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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福斯银冶炼有限公司浸银渣处置严重滞后

2023-05-16 11:29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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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时隔3年多,2019年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广西福斯银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银公司”)危险废物浸银渣处置进展缓慢问题仍未解决,整改工作严重滞后。

一、基本情况

福斯银公司位于隆安县古潭乡,主要从事湿法提银,日常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危险废物浸银渣。该公司自2014年起停产至今,已产生的约3万吨浸银渣长期堆放在渣棚内。

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福斯银公司危险废物浸银渣处置进展缓慢,隆安县在推进整改方面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并反馈给南宁市查处。直至本次督察进驻,福斯银公司危险废物浸银渣仅处置3441.38吨,大部分危险废物仍然长期堆放。

二、主要问题

(一)危险废物长期违规堆放,风险隐患突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危险废弃物产生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弃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确需临时贮存的,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且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福斯银公司自2007年10月正式投产至2014年停产,每年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浸银渣长期违规堆放。现场督察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堆存场所没有达到“三防”要求,顶棚出现破损,钢架腐蚀严重,墙体有裂隙,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二)福斯银公司环保意识淡薄,对危险废物处置工作一拖再拖。

福斯银公司作为环境污染治理责任主体,未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环保意识淡薄。自2019年以来,福斯银公司一直以资金、技术、疫情等原因推诿敷衍。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后,该公司明知浸银渣为危险废物,却以自身是全国唯一湿法提银企业、所产生的浸银渣在国家危废名录里没有相应代码为由,拖延整改。在自治区相关部门及时明确浸银渣危险废物代码后,该公司仅仅签订合同,不实际处置,放任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在自治区相关部门应该公司申请调整危险废物代码后,该公司在长达9个月的时间内仅实际处置2065.5吨。截至本次督察进驻,该公司仅实际处置危险废物浸银渣3441.38吨,占总数的11.2%。现场仍违规堆放2.7万吨的危险废物浸银渣。

广西福斯银冶炼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堆放现场

(三)当地有关部门落实整改不力,整改工作推进缓慢。

1.落实整改职责不力。根据2021年3月3日印发的《隆安县关于广西福斯银新材料有限公司浸银渣堆场整治方案》和其后印发的两次调整方案,隆安县经信局负责督促福斯银公司加快与第三方协同处置单位沟通协调,落实危险废物处置专项工作;古潭乡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县级部门开展相关处置工作。督察调阅资料未发现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的记录,福斯银浸银渣处置工作严重滞后。

2.未按要求及时制定、下发整改方案。南宁市于2020年5月22日印发《南宁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南办字〔2020〕43号),明确要求隆安县督促福斯银公司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浸银渣处置工作。督察组查阅资料发现,隆安县经信局、隆安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未及时提请隆安县政府出台整治工作方案,导致隆安县整改工作方案在南宁市下达任务长达9个月后才印发。

3.未及时划拨专项处置经费。根据隆安县浸银渣堆场整治方案,隆安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整治工作经费。督察组发现,南宁市于2020年12月23日向隆安县划拨814.9万元专项用于垫支处置浸银渣费用,直至本次督察进驻,隆安县财政局才将上述专项经费划拨至隆安生态环境局,专项经费闲置近两年半。

广西福斯银冶炼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堆放现场

三、原因分析

福斯银公司没有切实履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环保意识淡薄,对解决长期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态度消极、措施乏力,存在等、靠、要思想,危险废物浸银渣转移处置工作极其缓慢,生态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隆安县经信局、隆安生态环境局和古潭乡党委、政府履职不力,未及时协调制定、下发整改方案,推动福斯银浸银渣问题处置力度偏软、效果较差;隆安县财政局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未按要求及时划拨福斯银浸银渣专项处置经费。

督察组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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