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今年以来,苍梧、兴业、武鸣、合浦、全州、北流、上林、岑溪、横州、靖西、大化、马山、都安、田东、平南1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环境空气质量底线坚守不力,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不足,烟花爆竹禁燃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春节期间发生重度污染天,对全区及所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造成负面影响,与自治区和所在市要求均存在较大差距。
通报要求,相关县(市、区)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反思,按照自治区和所在市关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有关决策部署要求,切实承担起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污染应对合力;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检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任务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