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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描述、整改目标及措施要求
(一)问题描述
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自2012年6月立项后,至今仍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南宁市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外流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43.7倍。贵港市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假象,骗取治污资金。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存在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问题。
(二)整改目标
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现有填埋设施综合提升改造,做好全区垃圾填埋场的存量渗滤液风险管控,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效管控露天焚烧垃圾。2022年12月底前,北海市和横州市(原横县)、桂平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分别达到1700吨/日、300吨/日、700吨/日以上,北海市建成投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区垃圾填埋场的存量渗滤液保持在调节池和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2023年12月底前,桂平市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025年12月底,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3.5万吨/日以上,力争实现日产日清;按照《广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0—2030年)》要求推进项目建设,设区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高于全国“十四五”规划目标(65%),力争达到85%。
(三)整改措施
配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进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总体方案、广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实施。
配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对实际填埋量超出设计处理能力的垃圾填埋场实施综合改造,重点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排查修复填埋库区渗漏点,持续收集处理已停用填埋场的存量渗滤液,加强人员配备,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雨污分流设施,提升填埋场垃圾处理能力。
配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削减垃圾渗滤液存量。采取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建设永久设施以及对外委托处置等方式,加快削减现有垃圾渗滤液存量。对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推进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全区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保持在调节池及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有效降低环境风险。
配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南宁市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等7个未完成的项目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建成试运行)。在推进现有垃圾填埋设施综合改造的同时,抓紧谋划后续垃圾处理项目,重点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扩建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要同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炉渣处置设施。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我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次组织召开厅党组会、厅办公会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以及对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进行研究部署,持续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督导作用,抓紧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配合推进相关规划实施。配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制定并推进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总体方案、广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实施。
(三)提升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监管效能。印发《生活垃圾填埋、城镇污水处理行业“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指南》,指导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持续推进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四)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固废监管。通过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抽查检查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督促指导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推进问题整改,规范化环境管理。
(五)全面排查治理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聚焦填埋场渗滤液积存和污染地下水等突出问题,联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4个部门制定《广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指导各市、各相关部门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消除重大环境污染隐患。
三、整改完成情况
经核验,我厅认为该项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3550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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