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对于瓶装饮用水项目的环评类别,对照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代码为1522,在新名录中未纳入环评管理,但该项目含有吹塑工艺制成塑料瓶容器,塑料瓶其行业代码为2926,在新名录中归为报告表。
参照贵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胶合板生产项目行业类别的函》(桂环函[2018]1870号),胶合板生产项目配套的胶水生产线自用不外售,项目最终产品为胶合板,判定属于人造板行业制造。
对于本项目而言,吹塑工艺制成的塑料瓶容器自用,其最终产品为瓶装饮用水,是否可判定为饮料制造152,从而不纳入环评管理?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条“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规定,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吹塑工艺,应按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环评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