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印染污泥)为辅助材料烧制砖项目是否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的规定,做报告书?还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中“(四十) 干化污泥、建筑渣土制砖项目环评类别的判定-56以工业燃煤锅炉的固废炉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干化污泥、建筑渣土等为主要原料,采用隧道窑烧结工艺生产烧结砖的项目,根据名录“56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规定,做报告表?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印染污泥经危险废物鉴别为一般工业固废,作为辅助材料(非主要原料)烧制砖的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56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规定,编制报告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印染污泥经危险废物鉴别为危险废物的,需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管理,进行无害化处置,论证用于制砖的可行性及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不可行及不相符的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