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拟建设一条年处理8万吨钢厂烟灰回转窑生产系统(包括原料及配料、回转窑挥发系统、收尘系统、成品储存系统及尾气脱硫系统),综合利用钢厂的电炉灰(主要含锌)进行资源化回收处理。项目采用回转挥发窑处理电炉炼钢产出的含锌烟灰,用无烟煤或焦丁作还原剂和燃料,将烟灰中的锌、铅等有价金属还原挥发进入烟气,然后再被氧化成氧化物,与烟气一同进入收尘系统被捕集下来,获得品位较高的氧化锌产品。请问这个项目是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中的哪个项目类别,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报告表?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的“44基 础 化 学 原 料 制 造261;农药制造 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合成材料制造 265;专 用 化 学 产 品 制 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267”中“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类别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