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一企业2015年投产,生产生产稳定剂等化学药剂,于2019年停产。现企业利用现有厂房、生产设备,改建生产其他化学原料,原有项目办理环评并取得批复,但未进行环保验收,也未申办排污许可证。
根据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4.1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改扩建类项目还应包括现有工程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拟整改方案等内容。
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 第五条: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作为现有工程回顾评价的主要依据。现有工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排污许可实施范围和步骤的规定,按时申请并获取排污许可证,并在申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依法提交相关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这企业原有项目环保手续不齐,且已停产多时无法采样监测,无运营期间监测数据的情况下。新上改扩建项目环评中,如何论述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原有项目环保手续不齐,无法提供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是否能批复改扩建项目?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按照改建项目开展环评,符合的条件可以审批。项目竣工后申报排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