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寺庙建设项目属于本名录未做规定的建设项目。同时,根据2011年7月13日环境保护部《关于确定教堂等宗教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复函》,将教堂等宗教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按《名录》中V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第13项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项目类别执行。寺庙建设项目是否也按该类别执行?
我公司拟新建占地约4.5万平方米的寺庙项目,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有居民,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距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50m以上、距离陆域二级保护区约1km、水域二级保护区约1.2km;且本项目废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环评?如果需要,应按照管理名录中哪个类别进行判?
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13展览馆、博物馆、美 术馆、影剧院、音乐 厅、文化馆、图书馆、 档案馆、纪念馆、体 育场、体育馆等(不 含 村 庄 文 化 体 育 场 所) ”判别,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