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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胶合板项目扩建制胶生产线相关环评类别咨询
黄** 2021-11-29 01:42

您好!我公司2018已建设并投入运行一个年产8万立方米胶合板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脲醛树脂胶水原辅料均为外购。为了公司以后能够更好、平稳地发展,现我公司决定在原有厂区内扩建一条脲醛树脂制胶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为4000吨,仅用于本企业胶合板生产使用,不外售。

参照贵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胶合板生产项目行业类别的函》(桂环函[2018]1870号),胶合板生产项目配套的胶水生产线自用不外售,项目最终产品为胶合板,判定属于人造板行业制造。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第四条规定“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

请问我公司内部扩建脲醛树脂制胶生产线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哪个行业类别,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报告表?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12-02 02:46
已办结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第四条规定“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项目只涉及新增脲醛树脂制胶生产,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44基 础 化 学 原 料 制 造261;农药制造 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合成材料制造 265;专 用 化 学 产 品 制 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267”的“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类别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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