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拟建植物纤维生产项目。经了解,该类项目在广西内有编制环评报告书的,也有编制环评报告表的。
主要生产工艺如下:
竹子或树枝等植物枝干→磨碎→浸泡(碱类,作用纤维软化、木素复合降解酶)或堆沃发酵(堆沃喷淋碱类,作用纤维软化、木素复合降解酶)→洗浆→盘磨(或打浆)→脱水/干燥→产品
主要工艺说明:
企业外购木料加工厂产生的废料、桑枝、废竹片等为原料,利用氢氧化钠溶液作为软化剂提高纤维润张性及渗透性、生物酶保留纤维素,经洗涤、撕碎、打浆、搅拌、中浓磨、挤浆后生产植物纤维丝。产品为丝绒状固体粗纤维,产品中基本保留原材料中的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可作为纺织、鞋材、家具、造纸等企业提供生产原料。
1、该类项目环评类别是什么?
2、如类别是报告书,那么对于已经批复的项目,但其按报告表评价的项目应该如何处理?
3、如类别是报告表,那么对于已经批复的项目,但其按报告书评价的项目,后期验收是按报告书做,还是按报告表做验收?
谢谢!
(据了解,原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年产3万吨清洁生产植物纤维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的函》(桂环函[2018]418号)进行了相应说明,但现在在环保厅网站查不到该函。)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281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项目环评类别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中“纤维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281;合成纤维制造 28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开展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