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企业拟投资建设锂电池生产项目,项目生产所用的锂电池电解液自行配制生产。锂电池电解液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外购的碳酸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亚乙烯酯原料进行混合,混合后经分子筛脱水过滤,最后按比例加入六氟磷酸锂即得到锂电池电解液;整个生产过程都在氮气保护作用下进行,无化学反应过程。
需要咨询的事宜:对照《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及其注解,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制造活动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能否按照“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制造属于《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环评类别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中“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