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根据《广西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 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通过认定且按《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不属A类、B类化工园区。”就准入范围食用性提出以下问题:原辅材料使用到化学品,但生产工艺仅涉及复配、混合、分装,不发生化学反应的项目是否必须进入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进入有化工产业定位的园区或者一般工业园区可以吗?
同时根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新建石化和化工项目的范围指项目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核准、备案时填报的投资项目所属“石化”、“化工”行业目录范围。”,是否可以认为只要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核准、备案时填报的投资项目中所属行业不属于化工或者石化行业,就不属于《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呢。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原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责,建议向工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