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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生态红线文件采用的问题
黄** 2022-05-30 09:58

领导,您好,咨询一个问题。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注释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1年6月从自然资源厅领取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该版本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联合行文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以最终批准确定的版本为准,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据了解,广西生态红线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目前属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阶段(就是说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我公司有一个矿山项目,按照旧的广西生态红线方案,涉及生态红线。但是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就是说按照2021年4月版广西生态红线,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但这个版本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相关文件发布时序,针对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是否可以直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中关于生态红线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即可?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06-07 01:25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目前,广西生态红线方案未曾发布,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南宁市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划分方案中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16月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划分成果可服务项目选址、选线,指导落实相关单元管控要求。针对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可根据南宁市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划分成果进行预判,同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建议咨询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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