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道路的建设施工需要使用沥青混凝土,需要配套建设沥青站、混凝土拌合站、道路开挖的石方进行加工的石料加工站,不属于永久站或商业用途,属于临时站;道路施工完毕即拆除。由于该道路环评并未包含沥青站、混凝土拌合站、石料加工站,是否需要对其进行环评? 如果需要,应该属于什么类型?
http://gdee.gd.gov.cn/hdjlpt/detail?pid=1057247&via=pc
参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答复是不纳入环评管理的。
该项目的沥青站、混凝土拌合站、道路开挖的石方进行加工的石料加工站均位于建设道路旁,全部为道路建设使用,不外售,不属于商品混凝土。
项目可能不建设沥青站,如果不建设沥青站,需不需要做环评?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沥青混凝土制造、石料加工分别属于《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32 建筑用石加工”,项目环评类别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中“其他”及“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中“建筑用石加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