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互动 > 领导信箱

来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炉渣处置的相关问题
黄** 2022-06-09 08:57

我厂专门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炉渣,通过筛粉——破碎——磁选——洗沙等工艺,有如下几个问题:

1、是否有相关的文件、规范或标准,明确说明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不属于危险废物?

2、在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时,是否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四十五、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中“103、环境治理业”,按重点管理进行排污许可申请?

3、排污许可申请时参照的技术规范可否可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中“其他废弃资源加工”进行填报?还是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但该技术规范中附录A说明适用本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方式及主要生产单元,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其主要生产单元仅有填埋,与本厂的处理工艺不符。望解答。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07-04 01:22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1.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确定危险废物的依据,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不属于危险废物。2.排污许可证申请参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三十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中“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简化管理。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