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个县辖区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回收量一年基本不会超过一万吨,如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塑料回收处理行业要求生产规模要达到年处理30000吨,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处理项目年处理规模肯定是达不到通知要求的。所以想问下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处理项目是否需要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桂环规范〔2021〕1号)适用范围“本环境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废塑料回收、破碎、热熔造粒等废塑料直接再生或改性再生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主要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建议来信所述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处理项目对照相关医疗废物名录,若属于医疗废物需执行医疗废物相关要求,若不属于医疗废物需执行该准入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