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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审批权限咨询
梁** 2022-10-21 07:56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公司拟投资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拟建设铝灰回收生产线、金属桶破碎生产线、塑料桶破碎生产线、废线路板综合利用生产线共4条生产线。

塑料桶破碎生产线主要的技术路线为:以HW49废塑料桶为原料,经破碎清洗,回收塑料颗粒;金属桶破碎生产线主要的技术路线为:以HW49废金属桶、HW08废机油滤芯为原料,经破碎清洗,回收铁颗粒;废线路板综合利用生产线主要的技术路线为:以HW49废弃线路板为原料,经热融脱锡后得到线路板光板,线路板光板经破碎处理后通过二级水力摇床分选出铜粉及废树脂粉;铝灰回收生产线的主要技术路线为:以HW48二次铝灰为原料,经酸浸脱氟、高温水解脱氮,消除铝灰中反应性,脱氮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经过硫酸吸收,制备硫酸铵,脱氮完成后的铝灰再加入废硫酸,与铝灰中的Al反应,制备硫酸铝。本项目得到的产品为塑料颗粒、铁粒、铜粉、硫酸铝、硫酸铵,并满足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实现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综合利用。

需要咨询的事宜:1、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其中塑料桶破碎生产线是否需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关于废塑料产业的回收要求及生产规模要求?2、金属桶破碎生产线、塑料桶破碎生产线、废线路板综合利用生产线主要采用破碎清洗分选工艺,不涉及焚烧填埋环节;铝灰回收生产线采用湿法处置工艺,不涉及冶炼环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集中焚烧处置、安全填埋处置项目及采用火法冶炼工艺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包括协同处置)为自治区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我司项目不涉及上述工艺,环评文件是否应报送市级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10-26 10:04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桂环规范〔20211号)适用范围“本环境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废塑料回收、破碎、热熔造粒等废塑料直接再生或改性再生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主要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建议回收塑料颗粒项目对照相关危险废物名录,若属于危险废物需执行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若不属于危险废物需执行该准入指导意见。   

2.项目工艺需经环评论证是否可行。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多个项目类别,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相关规定,项目如不属于涉及安全填埋处置采用火法冶炼工艺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包括协同处置)等建设内容,项目环评文件报市级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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