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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建设标准及其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咨询
韦** 2022-11-29 03:08

我单位拟建设配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固化飞灰填埋场项目,设计进场填埋处置的固化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不对外接收其他飞灰。贵厅于2015年在《环境保护厅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有关问题的函》(桂环函〔2015〕1581号)中回复:“单独建设的固化飞灰处置场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标准,固化飞灰处置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可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权限执行。”
咨询问题如下:
  1.配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固化飞灰填埋场项目是否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项目选址除应对照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之外,是否还应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的建设及选址要求?
  2.我单位拟建设的飞灰填埋场项目应报哪一级部门审批?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11-30 08:52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需鉴定固化飞灰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在市级行政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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