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生态环境厅领导:
现本单位有一胶合板项目,原环评为年产17立方米胶合板,已建设完成且已经验收。现扩建至25万立方米胶合板,请问该变动是否涉及到主体工程的改扩建(增加厂房),应该以全厂规模的形势来判断做报告书,还是只以增加的部分(8万立方米) 做报告表呢?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建设项目完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后发生调整的,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后续改扩建部分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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