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单位拟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从邕江取水后通过输水管运至净水厂净化后通过配水管供水给周边村屯,工艺流程为:水源水→取水泵房→穿孔絮凝反应协管沉淀池→重力无阀滤池→水厂清水池→加压供水泵房→各供水区水塔。
请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是否属于“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请问名录中提到的“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包含哪些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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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将天然水(地下水、地表水)经过蓄集、净化达到生活饮用水或其它用水标准,即为自来水生产工程,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属于“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全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如仅为管网铺设或延伸,不纳入环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