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公司在开展一个自来水供水项目的环评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特请教咨询:
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常规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项目,从左江取水,经净水厂处理后,供用户使用。工程内容主要包含:取水泵站、净水厂区、输配水管网三大部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判定,项目应编制报告表。
问题1:该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还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进行编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项目,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其他同时涉及污染和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我公司根据上述判断,认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适用范围已明确包含了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因此,认为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进行编制。这个判定是否妥当?
问题2: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其他同时涉及污染和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理解。
“其他同时涉及污染和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是否指指南中写的 “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项目,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不包括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和动物医院,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核与辐射(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是否需要将取水、净水、输水各部分工程分解再各自对照判定是否属于“其他同时涉及污染和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
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自来水生产和工业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和“五十一、水利”中“引水工程”两个项目类别,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其他同时涉及污染和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