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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高纯材料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排污许可类别的咨询
李* 2023-04-03 09:05

尊敬的领导:

我公司拟建年产16吨高(超高)纯材料项目,其中项目涉及碲、镉两种元素。高纯碲、高纯镉生产采用物理法,利用主金属和杂质间的饱和蒸汽压和挥发速度的差别在挥发或冷凝过程中将杂质除去,外购99.99%纯度的碲锭、镉锭经真空蒸馏、区熔(镉为“直拉提纯”)工艺制成99.99999%纯度的碲、镉,成品用于半导体、科研、国防工业。

高纯碲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如下:

高纯镉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如下:

高纯碲、高纯镉生产规模小(总年产6吨),生产规模与一般项目小试规模相当;采用的生产设备为主要为石英器皿、不锈钢器皿,真空蒸馏、区熔、直拉提纯均采用电加热。

根据《国民经济分类管理名录》,高纯碲生产属于“C3239其他稀有金属冶炼”行业,高纯镉生产属于“C32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然而,区别于采用精矿为原料的冶炼项目,本项目生产原料非矿石而是冶炼后的成品金属,生产工艺也与精矿冶炼工艺截然不同。

碲、镉属于稀有稀土金属。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适用范围”中“除钽、铌、锆、铍以外的属于3239其他稀有金属冶炼的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参照其原料伴生矿主金属冶炼过程对应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

请问:

1、本项目高纯碲、高纯镉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是否执行主金属冶炼过程污染物排放标准?

(碲、镉两种金属在自然界中没有单独矿物,碲主要为黄铁矿、黄铜矿、闪锌矿伴生矿,镉一般作为锌、铜的伴生矿存在于铅锌矿、铜锌矿、锌矿中。

本项目碲按主金属铁是否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64-201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或按铜、锌执行相应标准;本项目镉按主金属锌是否执行《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或按主金属铜执行《铜、钴、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

2、高纯碲、高纯镉排污许可申请是否按主金属冶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HJ 863.1-2017)等主金属冶炼规范,或是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

期待您的回复,感谢!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4-10 10:29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

(1)项目排放的含镉粉尘、含碲粉尘建议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执行;排放的废水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执行。

(2)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不适用行业技术规范的,可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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