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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扩建问题
杨** 2023-04-04 03:49

2016年环保局给我们污水厂做了一个登记表,污水厂污水处理量为1000立方米/天,因当时实际情况,污水厂只建设500立方米/天,现扩建到1000立方米/天,我们认为不用重新环评,依据是环境影响法第二十四条,没有改变工艺,也没有超过2016年环保局给我们的处理量。但按照2021年建设项目管理名录,新建   、扩建日处理10万吨以下500吨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的,需编制报告表。请问下我们是否需要重新环评?如果需要重新环评,是以扩建的名义申请500吨的量吗?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4-10 10:27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四十三、水的生产与供应业”—“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以下500吨及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的;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不含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仅处理生活污水的;不含出水间接排入地表水体且不排放重金属的)”类别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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