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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旅游开发项目是否需要设置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的咨询
黄** 2023-04-06 06:04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位于罗城县怀群镇元蒙屯(天门山景区)。景区占地面积约2000亩,本次天门山景区改造提升项目拟在原有景区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主要改造范围包括旅游交通工程、游览景观工程、旅游娱乐设施、旅游卫生及安全设施、邮电通讯及综合管理、资源和环境保护工程以及其附属配套工程。

2、该项目涉及广西罗城国家地质公园,为国家自然保护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旅游开发项目涉及索道建设,应编制报告表,并未特别设置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2))中表1,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另根据表1注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改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本项目未列敏感区,这种情况是否需要设置生态环境专项评价。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4-12 10:14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15旅游开发”—“缆车、索道建设”类别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项目涉及管理名录中所列的环境敏感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的要求设置生态专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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