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厅领导,您好!
我公司现有一技改项目,项目拟新增以下生产线:
(1)年产4x60万m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生产线;
(2)年产4x60万m3硅钙板/纤维水泥板生产线;
(3)年产400万m2涂装板生产线,其中涂装原料消耗量1200t/a(包含UV漆、真石漆);
(4)年产50万m3PC构件生产线;
(5)年产30万吨氧化钙生产线(3条麦尔兹窑线),原料来源于企业自身矿山石灰石开采;
(6)60MW 光伏发电项目。
其中氧化钙生产线最终产物全部作为中间原料应用于本次技改项目中的下游产业链,如“年产4x60万m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生产线”、“年产4x60万m3硅钙板/纤维水泥板生产线”、“年产50万m3PC构件生产线”,氧化钙作全部为中间原料不外售。
该项目备案所属行业为建材。现有以下问题特向贵厅请教:
1. 请问该项目环评类别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根据“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是根据“三十八、其他制造业41”中“日用杂品制造411;其他未列明制造业419”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 年产30万吨氧化钙生产线(3条麦尔兹窑线)最终产物全部作为中间原料应用于本次技改项目中的下游产业链,不外售。请问本项目的选址是否需要按照化工类项目的要求进行选址?
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
(1)混凝土砌块/板材生产线、硅钙板/纤维水泥板生产线、PC构件生产线环评类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品制造”中“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的“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年产30万吨氧化钙生产线环评类别按照管理名录第“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品制造”中“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的“水泥粉磨站,石灰和石膏制造”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60MW光伏发电项目环评类别按照管理名录第“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与供应业”中“陆上风力发电4415;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的“陆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其他风力发电)”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年产400万m2涂装板生产线环评类别参照管理名录第“三十八、其他制造业41”中“日用杂品制造411;其他未列明制造业419”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根据《广西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碳酸钙产业链延伸的人造岗石、塑胶制品、油漆涂料、造纸、橡胶、食品药品、CPVC建材等高附加值产品生产,根据其原料、生产工艺、主要装备、污染特征等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参照执行,因此项目选址应按照准入条件规定的“新建、扩建矿石加工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具有相关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