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项目为生产医药级玻璃酸钠、 无菌级玻璃酸钠、食品级化妆品玻璃酸钠,玻璃酸钠又称:透明质酸钠。项目生产工艺采用生物发酵法:以葡萄糖作为碳源发酵液,在培养基中发酵48小时,发酵结束后,过滤除去菌丝体和杂质,然后用醇沉淀法等简单操作即得到高纯度的产物。主要原辅材料为:葡萄糖、蛋白胨、酵母粉、珍珠岩(过滤用)、氯化钠、氢氧化钠(30%)、乙醇(95%)(提取用)、氢氧化钠(分析纯)等。主要工艺为:菌种制备→培养基发酵→得到发酵液→乙醇提取→过滤→醇沉→脱水→干燥→成品。
请问这类项目需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哪个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该类项目是否属于化学原料药制造项目?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玻璃酸钠属于原料药制造产品的酶及其他门类,环评类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中“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兽医药品制造275;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中“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药品复配、分装;不含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的)”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