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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某塑料厂环评手续办理问题的咨询
姚** 2023-09-07 10:07

现有A塑料厂计划年产2.5万吨塑料回收再生颗粒项目,于2020年获得环评报告书批复,并于2023年8月完成一期工程(建成1条生产线,仍有5条生产线暂未建)竣工环保验收。A塑料厂生产规模、工艺、废气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工艺等均未发生变化,原环评报告书批复明确A塑料厂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验收较环评阶段无变更。因为A塑料厂生产需要,有部分处理后的过剩废水一直囤积在厂区内,若剩余5条生产线建成后,剩余废水量将增大,又因工业园内未建设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无法集中处理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所以A塑料厂申请将该部分过剩废水外排至厂区外的冲沟内,最终排入右江。现A塑料厂对污水处理后尾水处理方式申请变更,由全部回用变更为过剩部分处理后废水外排。

请问:

1.该项目环评应走技改还是原环评变更重新报批?  

2.如果原环评需要重新报批,重新报批报告的内容是全部生产线还是未生产的5条生产线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9-08 02:14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

1.根据来文信息,该项目废水处理方式已发生变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因5条生产线均会产生生产废水,你单位应对所有生产线的变动情况进行论证,分析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变更后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措施,确保当地环境质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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