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您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5号)中的一、优化项目审查审批
(一)优化用地审批。
2.单独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预审阶段,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只需提交《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及审查意见,相关调整补划方案及论证意见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阶段提交。(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
拟建风电场场内新建道路为临时占地,且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单位根据(桂政办发〔2023〕55号)文件办理并取得审查意见,
询问:
1.场内新建道路为临时占地,是否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对环评审批有没有影响?
2.《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审查意见是否可以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附件?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
(1)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是自然资源部门职责,针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是否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自然资源部门意见为准。环评报告应进行环境影响分析论证。
(2)环评报告附件根据环评工作实际需要决定附与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