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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项目环评类别的咨询
方* 2023-09-19 01:17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某城市工业区内的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批复。原环评批复内容如下: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工程主要新建总处理规模为4万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其中近期(2019年-2025年)2万立方米/天,远期 (2026年-2035年)增加2万立方米/天,同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污水处理采用以“改良A20+二沉淀池+高效沉淀池”为核心的二级生物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该污水处理厂主要接纳服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和少量工业废水(占比约0.5%~0.9%),工业废水需达到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5)中B等级的要求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该污水处理厂分期进行建设,2022年4月完成污水处理厂近期工程、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远期工程未建设。

为落实崇左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改善崇左市当地生态环境,解决目前周边单位产生的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的问题。企业在保持处理总规模4万立方米/天不变,处理工艺“改良A20+二沉淀池+高效沉淀池”为核心的二级生物处理工艺不变,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不变,生活污水进水水质不变,工业污水进水水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工业废水比例调整至40%(即生活污水:工业废水=6:4)。

根据初步判断,本次变动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编制环评。项目重新编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的;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编制报告书?还是根据“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以下500吨及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的;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不含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仅处理生活污水的;不含出水间接排入地表水体且不排放重金属的)”编制报告表?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9-20 11:14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污水处理厂主要接纳服务范围内的工业废水由原来占比约0.5%0.9%调整至40%,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会发生变化,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类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中“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以下500吨及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的;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管理。如果处理后出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且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处理后出水间接排入地表水体且不排放重金属的,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他情形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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