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商品级丙烯酸装船管道系统用于异丁醛装船项目环评咨询问题
现有A公司码头的商品级丙烯酸装船管道系统(含装卸臂)已建成,但尚未投入使用,该系统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为更好的发挥现有设施、设备的能力,现拟将该系统用于B公司的“异丁醛装船”,该系统环评批复中货种包含了易燃性化学品,且丙烯酸比异丁醛更容易燃烧。该系统变更用途后该码头通过能力未使其设计能力增加30%及以上,也未新增其他的设施,所有的设施均依托原系统。
请问:
(1)该项目是否应进行环评手续?
(2)如需进行环评,是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8油气、液体化工码头中的“装卸货种变化的扩建”还是属于该项中的“其他”类?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项目如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变动部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138油气、液体化工码头”的“其他”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