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塑料资源综合利用中试项目,原料:废塑料垃圾;工艺:电加热裂解产生烃类化合物、气体、炭粉等中间产品。现在中试阶段产量很小,100-200kg/d
请问:
1.是否可以作为中试项目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如果量产再重新选址建设,还是中试也必须要入园建设?
2.环评类别是否按“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类”编制环评报告表,还是按“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废塑料”编制环评报告表?
谢谢!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
(1)根据原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您反映的项目选址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责,建议向自然资源部门反映。
(2)项目主要原料为废塑料,试验产品主要为裂解气、炭粉等,从工艺、产品以及环境风险角度出发,项目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的“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