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公司有一萤石矿开采项目,同时拟在矿区配套建设选矿厂。萤石又称氟石,主要成分是氟化钙(CaF₂)。拟建项目矿山许可开采规模为1万吨/年,配套规模为3万/吨/年选矿厂,选矿工艺为浮选工艺。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萤石矿开采属于B1013 土砂石开采-耐火土石开采,萤石选矿是否属于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2.采矿与选矿项目合并为一个立项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本项目需编制环评报告书还是环评报告表?
3.根据《萤石行业准入标准》第六条“萤石选矿单条生产线日处理矿石能力应≥100吨(每年按300天计算)”,为满足萤石矿选矿生产线处理能力要求,项目拟配套选矿生产线处理能力为100吨(3万吨/年),但本项目自备矿山采矿许可证批复的年开采规模为1万吨,选矿厂生产线还有2万吨的处理能力,自备矿山许可开采规模不足部分,是否可以从外部矿山购买回来进行选矿?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
(1)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2017)》及其注解,项目类别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土砂石开采,环评类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八、非金属矿采选业”中“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管理,涉及敏感区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如选矿涉及物理工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化学选矿工艺,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原料来源经论证后环境影响可接受,则可外购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