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厅领导:
您好!
拟建项目为电池正极材料(锰酸锂)前驱体四氧化三锰生产项目,项目生产工艺采用高品位二氧化锰矿作为原料,通过与硫铁矿、硫酸反应生成硫酸锰,硫酸锰再经净化、浓缩、陈化后与氢氧化钠、氨水及氧气反应制得四氧化三锰。现有问题如下:
①项目是根据“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属于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②还是根据:“36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期待回复,感谢!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2017)》及其注解,项目类别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环评类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的“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