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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工业建筑改造为方舱医院是否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马** 2024-01-29 03:58

尊敬的领导,您好!

现有一方舱医院建设项目于2022年7月动工建设,2022年9月竣工,设置病床3000张,方舱医院建成后收治新冠患者约2个月左右,疫情放开后医院闲置至今。该医院位于工业园区内,属于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建筑改造为方舱医院,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方舱医院属于应急工程,且项目已建成,场区内大部分均已硬化,请问此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行到第二阶段,以采样和分析为主,但场区硬化不具备采样条件,又该如何处理呢?

请贵单位给予指导并答复,谢谢。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1-31 09:28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第二款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舱医院不再使用,建议待地块明确未来规划用途后,结合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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