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水泥砖项目,废弃矿石破碎成砂石骨料,与水泥、粉煤灰、水等混合搅拌,压制成砖。请问:
1、混凝土搅拌楼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还是《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泥制品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网上查到的报告
2、废弃矿石破碎工序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还是《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泥制品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第1.2.1条指出:“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现被《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替代)。《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第3.1条指出:“本标准指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门。”,水泥砖项目符合本标准范畴,应参照执行。
根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第4.1.2条,你项目涉及的混凝土搅拌楼、废弃矿石破碎工序有组织排放均执行“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对应的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