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燃煤热电厂现有锅炉房和汽轮机房,锅炉房内布置3台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单台高压(7.0MPa)最大抽汽量230t/h;汽轮机房布置3台350MW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两缸两排汽、单轴、抽汽凝汽式的汽轮机。
该热电厂拟建设“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技改内容包括:供汽参数提档升级改造(汽轮机通流改造)、锅炉节能优化改造、辅机设备节电降耗改造、脱硫系统增效层升级改造等四个子项组成。改造后:设备优化,发电能耗降低;锅炉蒸发量和发电机额定功率不变,单台高压(7.0MPa)最大抽汽量增加至300t/h,发电量会相应减少;脱硫喷淋层局部优化,吸收效率提高。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发电机组节能改造的除外)”、“四十七、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0,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本项目供汽参数提档升级改造(汽轮机通流改造)、锅炉节能优化改造、辅机设备节电降耗改造等三个子项属于发电机组节能改造,不在分类管理名录内;本项目脱硫系统增效层升级改造子项的环评类别为“登记表”。
问题: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原则,本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登记表,是否准确?请贵厅予以答疑指导。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发电机组节能改造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其余子项目按相应环评类别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最终的环评类别应以向审批部门提交的环评文件内容判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