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互动 > 领导信箱

来信

环评工程师
魏** 2024-03-12 08:17

环评工程师,记分,转注册显示需要系统效核非全职,注册在广西桂林,已经两年多时间,原单位已经倒闭,现在证书无法转出,联系了,北京的环保部,需要广西这边作出记分才可以处理,请问联系哪个部门处理?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3-13 02:38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记分情形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审批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记分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国家信用平台上对信用管理对象予以失信记分。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注册地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失信记分。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