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生态厅领导:
您好,我司准备于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内建设一座旅游码头,布置1个100客位的客运泊位,泊位长度34.5m,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编制报告书,“其他”编制报告表。
名录中提到,环境敏感区为“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即为(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本项目位于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是否属于名录中第三条所述的环境敏感区,是否应作报告书?
期待回复,十分感谢!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最终的环评类别应以向审批部门提交的环评文件内容判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