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对原有公路(原有公路已穿越一级水源保护区)进行沥青路面改造和修复,建设内容包括:部分路基、涵洞、防护、排水、路面、交通工程等工程,建设范围控制在现有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提高道路等级,不涉及新增用地和土地规划调整。项目分为两段,一段公路等级为三级,路线长度为25km,涉及穿越一级保护区及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穿越一级水源保护区路段约为420m左右;另一段公路等级为四级,路线长度为32km,涉及二级保护区范围。
问题一:是否可以在原有公路已穿越一级水源保护区的情况下进行沥青路面改造和修复以及增加部分路基、涵洞、防护、排水、路面、交通工程等工程?
问题二:该项目是否需要编制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原有公路已穿越一级水源保护区的情况下进行沥青路面改造和修复以及增加部分路基、涵洞、防护、排水、路面、交通工程等工程属于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可以建设。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三、四级公路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