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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环评中工业炉窑执行标准及与排污许可填报衔接的问题
李** 2024-04-19 00:57

领导您好,我们有个项目设置有生物质热风炉用于烘干物料,其加热方式为间接加热,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

1、在进行环评报告编制时,热风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还是工业炉窑排放标准?如执行工业炉窑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是否参照大气综排标准执行?

2、如废气参照执行锅炉排放标准,那么在提出填报排污许可证和后续跟踪监测计划时,是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还是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中的要求执行?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4-22 02:34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第1条明文指出:“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 65t/h 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热风炉以空气为介质,不属于锅炉范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第1.2.1条指出“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一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一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该项目首先应执行行业标准,如无行业标准则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一1996);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第4.1条指出“本标准适用于执行GB13271的锅炉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锅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因此,如废气参照锅炉排放标准则应按该规范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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