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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码头项目维护性疏浚环评咨询的问题
陆** 2024-04-26 01:56

现有码头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已投入使用,现要对该项目进行维护性疏浚,同时根据了解维护性疏浚是隔几年对区域内一批码头的港池一起疏浚,不是针对单个项目。请问:

(1)该维护性疏浚工程是否需要进行环评手续?

(2)如原环评中已包括维护性疏浚的相关内容,是否还需要进行环评,如需环评,是对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哪一项?

(3)如该码头项目尚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是否可纳入验收内容,以验代评?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4-29 09:30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

一、码头项目维护性疏浚需要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港池维护性疏浚项目类别属于其他海洋工程,环评类别根据工程疏浚量确定,工程量在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疏浚编制环评报告书,其他编制环评报告表。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前均需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因此不能以验代评。此外,港池维护性疏浚项目需在环境报告书(表)中明确疏浚物去向,如需向海域倾倒疏浚废弃物,产生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提出书面请,并出具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报告,取得倾倒许可证后,方可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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