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司拟于青秀五合片区建设标准厂房项目,拟选址不属于工业园区,仅属于工业用地,项目拟配套1个1225t/d的污水处理站供入驻企业服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四十四、房地产业: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则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名录定义“标准厂房增加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作为环境敏感区。
房地产业项目属生态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表1下方注释,“涉及环境敏感区”解释为“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
项目环境影响范围通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P3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确定评价范围并识别环境保护目标”。或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环境考虑厂界外500m范围的影响区域。
项目周边用地主要功能区划以工业为主,但厂址外300m处有村屯(约1510人)分布。本项目是否属于“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判定为涉及环境敏感区”,是否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望领导支持,给予答复,谨致谢忱!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涉及环境敏感区”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越、跨越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项目影响范围内涉及环境敏感区,环评类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第“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最终的环评类别应以向审批部门提交的环评文件内容判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