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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名燕码头泊位定性及其环评工作问题的咨询函
莫** 2024-05-14 03:49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我公司在原名燕码头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改造成2个2000吨级多用途泊位。贵港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1月27日对我公司提交的名燕码头提档升级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进行批复,批复同意按多用途泊位进行升级改造,即1号泊位设计装卸集装箱及散货,2号泊位设计装卸散货。

我公司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2号泊位暂时只设计散货装卸作业来开展环评工作,没有设计集装箱等其他作业内容,现在有以下问题需要咨询:

(1)2号泊位是否只能定性为散货泊位,不能定性为多用途泊位?还是,该泊位设计必须同时满足普通件杂货、散货、集装箱、半集装箱和滚装等装卸作业功能要求,或至少要上述两种以上装卸功能(不能仅仅设计一种装卸功能),才属于多用途泊位?这个泊位定性能否以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设计方案批复为准?还是由环保部门或环评专家来认定?

(2)多用途泊位必须要装普通件杂货、散货、集装箱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货物,不能仅仅装散货一种货物?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这种市场行为?

(3)既然设计方案批复2号泊位是多用途泊位,我们现在根据市场情况来设计装卸内容,散货生意目前好做,就暂时设计装卸散货,能否允许我们先按设计方案批复的多用途泊位来开展环评工作?以后普通件杂货或集装箱等生意好做,我们增加相应装卸设计,再重新进行环评,是否可行?

此盼,请复。

谢谢。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5-16 00:59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内容开展环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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