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回收废弃PP/PE塑料碎片进行清洗、破碎、再造粒成原料后卖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其注释,塑料粒料的制造列入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中再生塑料颗粒,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53项“塑料制品业”,请问回收废塑料瓶进行清洗、破碎、再造粒成原料是否对应“其他”编制报告表呢,还是应该对应“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编制报告书呢,本项目只是清洗、破碎、再造粒成原料,无再生产其他塑料制品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项目以废塑料为原料,环评类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53塑料制品业292”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类别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最终的环评类别应以向审批部门提交的环评文件内容判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