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互动 > 领导信箱

来信

关于一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廖** 2024-05-23 09:54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河池市罗城县的一名群众,最近我家人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因为距离我家20米处有一座选矿厂正在生产,选矿厂生产、运输带来了很大的噪声、粉尘和刺鼻的异味。我从去年六月份开始就跟当地政府部门反映了这个问题,当时选矿厂还在筹备生产,频繁有工程车辆经过;到现在,选矿厂已经生产了三个月,反映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在这个月,政府部门给我的信访回复是:选矿厂未竣工投产,环保手续齐全。我依据信访回复中提到的选矿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名称,在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开信息中查询到了相关的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广西罗城鑫泉矿业有限公司宝坛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2016〕148号)(2016年11月10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hjjccf/hjyxpj/t3605426.shtml),在读过这份批复文件之后,发现它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大:

(一)文件敏感点评价章节写道“评价区域内主要敏感点为拉榕屯(厂界北面 185 米)...”,与实际情况不符。五地村拉榕屯,也就是五地村六队;我家的住址是五地村六队屯18,距离选矿厂的距离是20米,而不是180米,这个情况,到过实地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是很清楚的。报告书批复时间是2016年11月,而我家住宅早在2012年以前就已经建成,因此,选矿厂环境评价报告书编制的同时,我家的住宅是一直存在的,我认为企业在编制报告书时,刻意隐瞒了这一事实。

(二)文件写道“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 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认为这是无法实现的。在企业生产的这段时间,我家人不能同意选矿厂生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已经属于“可以接受的程度”。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一直以选矿厂环保手续齐全作为挡箭牌,放任企业生产。在我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时,又称没有权限来核实这份文件,但是,一般来讲,环评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不是逐级审查上报的吗?我觉得这只是在逃避责任。

我希望领导能安排有权限的部门,对这家公司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重新核实,如果确实存在与实际不符情况,请撤销这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当然,仅仅撤销批复文件并不能解决我家人现在面临的难题,但是至少可以作为解决问题的一个开始。

在我提交这份信的时候,选矿厂也正在生产,迫切的希望领导可以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为我和我的家人解决难题。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5-27 02:01
已办结

举报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我厅收悉,将责成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前往调查处理,请耐心等待相关部门办理反馈。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