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回收废塑料进行清洗、破碎、再造粒成塑料颗粒,清洗后的塑料片和塑料颗粒卖出。本项目涉及的废塑料熔融造粒是否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非金属废料 和 碎 屑 加 工 处 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编制报告表。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项目以废塑料为原料,经融熔造粒后成塑料颗粒,环评类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未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类别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最终的环评类别应以向审批部门提交的环评文件内容判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