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厅领导:
我司为磷酸铁锂电池生产企业,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正极片边角料(约1000吨/年)现阶段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售给其他资源回收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拟将产生的正极片边角料进行综合利用。主要工艺为分拣、加湿、热解、脱粉、粉碎、筛粉、脱磁,其中热解工序将正极片装入不锈钢框,用行吊将不锈钢筐热解炉中,密闭炉体,通入氮气排出炉内空气,然后通电将炉内温度升温至500℃后保持2.5h,利用炉内高温将使正极材料中的粘结剂SEBS(氢化苯乙烯-丁二烯嵌段共聚物)等有机材料热解,从而通过脱粉、粉碎、筛粉等工序回收磷酸铁锂。综合利用过程不涉及磷酸铁锂化学结构变化。
根据《废电池分类及代码》(GB/T36576-2018)、《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正极片边角料属于电池生产过程种产生的废料。现诚挚地向区厅领导咨询,本项目所属项目类别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的“一般工业固废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其他”,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表?还是应按“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42”中的“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书?或者根据GB/T4757-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其注解,项目为“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类,环评类别为报告表?恳请区生态厅领导给予指导为盼。
十分感谢!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建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类别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最终的环评类别应以向审批部门提交的环评文件内容判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