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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废旧安全气囊是否可以直接按照一般固废进行处置?
林** 2024-06-19 07:04

企业有一批需要过期报废的旧的汽车安全气囊装置,按照2021版本的危险废物名录,旧安全气囊不在目录内,以及当时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也说明旧安全气囊不具备环境危害所以移出目录,所以是否可以直接当做一般固废处理,还是需要进一步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找第三方机构测试?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6-24 09:47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将2016年版名录中“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的危险废物代码描述删除。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7月发布了《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该标准6.7明确:“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旧玻璃、报废机动车破碎残余物、引爆后的安全气囊等应避免危险废物的沾染,未沾染危险废物的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附录A表A1,废安全气囊具有环境风险,应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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