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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驴养殖项目环评类别咨询
韦** 2024-07-18 08:36

尊敬的领导: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同畜禽养殖原则上应根据实际粪污产生量折算为生猪养殖规模,《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已有折算比例的可参照执行,如存栏1头母猪/公猪折算成年出栏5头生猪,不需另计算仔猪的出栏量,1头奶牛折算10头生猪,1头肉牛折算5头生猪,30只蛋鸡折算1头生猪,60只肉鸡折算1头生猪,30只鸭折算1头生猪,15只鹅折算1头生猪,3只羊折算1头生猪。1只鸭折算成1只鸡(蛋鸭折算成蛋鸡,肉鸭折算成肉鸡),1只鹅折算成2只鸡(蛋鹅折算成蛋鸡,肉鹅折算成肉鸡)。省级人民政府明确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养殖品种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设定换算系数。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未明确驴养殖的换算系数,请问驴养殖项目规模如何折算?如何界定该项目的环评类别?恳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给予指导为盼。 谢谢!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7-19 03:57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关于毛驴的换算比例,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暂未做出规定。不同畜禽养殖原则上应根据实际粪污产生量折算为生猪养殖规模,建议1只毛驴折算2头生猪。项目环评类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畜牧业03”中“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确定。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最终的环评类别应以向审批部门提交的环评文件内容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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