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互动 > 领导信箱

来信

喷塑固化热风炉废气执行标准
曾** 2024-07-30 09:22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喷粉固化热风炉废气执行标准问题。热风炉燃烧烟气(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鼓入热风管,通过热风管的热量对固化室内喷塑件进行固化(烟气与喷塑件不直接接触),燃烧烟气污染物包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该废气污染物与固化产生的VOCs废气分别收集治理。问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还是《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7-31 08:13
已办结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第1.2.1条指出:“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 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 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2.2条指出:“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因此,贵公司热风炉工段排放废气应优先执行所属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如暂无行业排放标准,应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要求执行。环评批复要求严于上述标准的,以环评批复为准。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